2005年,陕西省进行了第六次村级换届,并把推动妇女参选参政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目前,全省村级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从换届前后及换届的全过程分析,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有值得探讨的一些问题。
从第四、第五次村级换届情况看,陕西省农村妇女参选参政问题不容乐观。1998年第四次换届后,全省32332个行政村,有女委员11279人,占总数的10%,其中女主任179人,占总数的0.7%。2001年第五次换届后,全省28991个行政村,有女委员11061人,占总数的9%,其中女主任184人,占总数的0.6%[1]。第五次与第四次换届后相比,妇女当选比例呈下降趋势,也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陕西省各级妇联组织抓住2005年第六次村级换届的机遇,统筹安排,及早动手,狠抓落实。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妇联进入了同级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了妇联的工作职责。省妇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对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出了具体指标和要求。省妇联召开了市区妇联主席座谈会,对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作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在关中、陕南、陕北的4个县区抓了试点,并与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合阳县执行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示范项目”。各级妇联上下联动、层层抓点,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自编文艺节目巡回村镇演出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妇女参选参政的重要意义,为妇女参选参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乡村,调查摸底,培养候选人,举办妇女参选骨干培训班,提高农村妇女的参选参政能力。经过努力,全省第六次村级换届中妇女参选参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06年4月底,全省有27265个村完成了换届。共选出女委员12519人,占总数的12.1%,比上届提高了3.1个百分点[2];选出女主任291人,占总数的1.07%,比上届提高了0.47个百分点,首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107个县(市、区),有3个以上女主任的达43个。其中,试点县合阳县的女主任达到20个,占总数的5.69%[3]。
二、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机遇和优势
(一)法律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5]。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6]。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7];“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8];“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9]。
所有这些,都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政策的规定
国家的政策: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以上目标的实现,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
国家民政部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比
例下降的问题,在《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中提出了具体措施。
陕西省的政策: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妇女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力争有较多的女性成为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陕妇发[2005]25号文件)提出,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会”班子的具体目标是:
● 每个村党支部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 在村委会选举中,每个村应有女性候选人,每个村委会班子中提倡有一名女委员;
● 每个县(市、区)的村委会中女主任数不少于3人,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女村主任选配应不少于5人;
● 在选举村民代表时,女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25%”。
这些政策规定,都为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三)女性素质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提升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妇联组织开展的“双学双比”竞赛、农村妇女学校的创建,广大农村妇女的素质逐步提升,妇女的“四自精神”、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在种植、养殖、加工和农村第三产业中业大显身手。首先,从文化上看,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并不比男性低,女童接受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初中三年巩固率女生比男生高出2.46个百分点,高中在校女生占到47.1%,比2000年高出0.8个百分点[10]。其次,从能力上看,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上越来越显示出智慧和才干。农村的新经济组织里,女性占有相当的份额。据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陕西省妇联在宝鸡市的金台、千阳、凤翔、眉县等地的调查,以妇女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全市以妇女为主体或由妇女发起成立的经济组织585个,占农村经济组织的65%;妇女会员占会员总数的57%。农村女能人、女状元、女带头人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妇女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必然要反映到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
(四)成功“女村官”的影响
实行民主选举后,妇女有了更多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前几届村级换届选举,已有一些素质高、深受群众拥护的妇女被选进村委会班子,有的还担任了“一把手”。实践证明,妇女参政有两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即“勤政”和“廉政”,以勤恳的工作和清廉的作风受到村民的认可。合阳县甘井乡同提坊村支部书记刘会莲为群众解决了吃水、道路等问题,上任三年使全村人均收入由650元上升到1400元。留坝县火烧店乡石家院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都是女性, 2003年她们上任后,与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协作,在艰难的环境中带领群众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草药种植,村民收入大幅增加,现在,家家户户看上了电视、安装了电话、用上了手机。该村先后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村”、“计划生育先进村”、社会治安“模范村”。虽然目前全省“女村官”相对于男性来讲还是少数,但是她们敢于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用行动实践自己的诺言,在中国最基层的政坛上书写着光辉灿烂的人生,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展示了“女村官”的风采,改变着整个社会对妇女参政的看法。
三、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村民自治的组织性质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的产生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程序在全体村民中进行投票选举。对乡镇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可以用行政的手段保证女性人选,但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只能采取倡议、引导的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村民直选对妇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 村委会工作职能的转变
过去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催粮要款,刮宫引产”。从2005年开始,国家免除了农业税,计划生育工作也逐步走向规范。现在,在农村难办的事、得罪人的事少了,愿意干村上工作的人多了,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本来参与度就很低的女性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三) 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陕西是13个王朝建都之地,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关中地区,虽然地理环境优越,经济相对发达,人民生活比较富裕,但长期以来一直是封建政权的政治文化中心,“男尊女卑”、 “男强女弱”、“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深厚,严重影响着村民对妇女参政的看法。不少人认为妇女的分内事就是刷锅、洗碗、做饭、生孩子,至于当村干部管上百户、上千人口的村子,那是男人的事,妇女根本干不了。加之农村普遍存在的“男婚女嫁”、“从夫居”的婚姻习俗,由于婚后社会关系的改变,妇女不如男性那样容易获得村民的认可并获得广泛的支持,使妇女在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四)社会性别分工及偏见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男主外、女主内”顺理成章,无可非议。认为男人主要承担挣钱养家的责任,在公共领域拥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女性被束缚在家庭内,被定位为受关怀和照顾、处于服从地位的角色,影响了她们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妇女的决定权往往被男性所代替。在村委会选举中,尽管许多村民也知道妇女在法律上拥有与男性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村民的习惯思维中,妻子和丈夫的选择应当是一致的,丈夫要选的人也应当是妻子支持的人,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完全可以替妻子投票。选举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妇女的政治权利往往在实际上是被剥夺了。
(五)男女享有的资源分配不平等
性别角色和责任的分配导致不同资源向不同性别倾斜。对于个人来讲,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步入社会向上流动的阶梯。教育程度越高,潜能开发的可能性越强,个人的自主选择性就越大;反之,就会大大增加步入社会的难度,个人的选择性越小。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家庭多支持男孩接受教育,不愿意为女孩在教育上多投入,认为女孩早晚得嫁人,对女孩过多投入不划算。不少地方的女童失学辍学的比例高于男性,受教育程度女性低于男性。由于妇女在获取教育资源方面的不足,加上更多的时间被禁锢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与外界联系较少,从而在获取发展信息和发展机会方面受到限制。
(六)妇女自身不自信
由于社会为妇女提供的机会和资源有限,她们参政的机会非常少,因而参政的经验相对较少,影响了决策能力的培养,不少妇女不敢贸然参与村委会选举。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一些妇女比较自卑,自己看不起自己,再加上家庭的压力、公婆不支持、家里负担重、上边不重视、村里人有偏见等因素,一些有能力、有实力的妇女不敢展示自己的才能。据调查,有60%以上的男性表示愿意担任领导,只有很少一部分女性表示愿意担任。即使参了政的妇女,也往往低估自己的能力甘当副职和配角,认为男人决策、女人配合是正常的。
四、妇联组织在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中的作用
妇联组织在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掌握政策,熟悉换届选举程序,积极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合理合法地把妇女参选参政的各项要求渗透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千方百计地把妇女参选参政的目标纳入换届工作之中。在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陕西省各级妇联组织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借鉴经验
国家民政部和许多地方政府及妇联组织在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这些,都为陕西省在村级换届中提高女性当选比例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2003年,民政部在天津市塘沽区实施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塘沽区民政局、农经办、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保障班子成员有适当女性的意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组织现任妇女村干部、后备人员、部分妇女代表和刚刚毕业回村的女性进行培训。换届后,塘沽区34个村,有女委员32人,占总数的28.3%[11]。
湖南省为确保妇女进入村委会班子,2000年省人大通过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大规模对村干部和妇女骨干进行培训,仅省妇联就组织培训30多期,培训妇女骨干3000多人。经过不懈的努力,湖南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省47471个村民委员会,有女委员49903人(平均每村有女委员1.05人),占总数的29.3%。
在换届工作开始之前,陕西省妇联就组织有关党政领导、妇联干部和农村妇女骨干到这些地方学习,为推动我省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积累经验。
(二)开展宣传
陕西省妇联印制了15000套宣传画发放到各县、乡、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散发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妇女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选举活动,为农村妇女参选参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调查走访,各级妇联摸清了当地村委会妇女干部的现状、农村妇女对换届参政的想法、妇女的思想情况。同时掌握了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骨干。
(三)教育培训
省妇联先后在汉中、安康、咸阳、渭南等市举办妇女骨干培训班,培训妇女骨干两千多人。
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1、妇女参选的意义、优势,帮助分析竞选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2、妇女参与竞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明辨是非,主持公道。
——多方面汲取知识。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学习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掌握一定的公共管理和法律知识。
——有较为良好的人际关系。诚实守信、平等互助;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注重情义、乐于助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多与村民交流沟通,注意加强与妇女之间的团结;善于自我调适,保持平和状态。
3、妇女参与竞选需要做的工作。
——积极锻炼和显示才能。提高思维能力,学会分析、判断、总结、概括。提高创新能力,不因循守旧,敢于打破常规,有所突破,有所作为;提高组织能力,善于宣传、动员群众,并把大家组织起来,为共同的目标奋斗;提高自我表现能力,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展示自己的才能,宣传自己的主张,争取大家的认可。
——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积极参与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参与对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参加村里的公益活动和文化活动。
4、临选准备。
——自我分析与自我定位。实事求是地分析自己的长短处,分析周围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以便扬长避短,寻找赢点。
——分析选情。包括与选举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如选举过程、规则、竞争对手、村里情况、群众意愿、发展愿望等。
——寻求支持。如家人的支持、村民的支持、村级组织及上级部门的支持。
——制定详细的竞选计划。
通过教育培训,妇女骨干学会了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为什么村委会干部中女性比例少,分析自己与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学会了寻求支持的方法和策略,并开始通过演讲展示自己的风采。培训班上,不少的农村妇女听完课后拉着老师的手倾诉自己的感受。一些妇女说,这之前对参政想都不敢想,培训后想试一试,有的还说自己一定要参选。一位参加过培训后当选的女村官说,通过培训,找到了自身的价值,发挥了自己的潜力,对农村基层工作充满了信心。
(四)抓点带面
从2004年开始,省妇联和省妇女研究会在陕西中部渭北地区的合阳县实施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示范项目”。2005年7月,合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把妇女参与村委会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要求:
● 成立村选举委员会时,应有1名妇女参加;
● 在村委会换届中,每个村应有女候选人,每个村委会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委员;
● 每个乡镇争取有1名女村委会主任;
● 在选举村民代表时,女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30%。
这些政策的出台,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适当名额”
的规定相比更为具体和量化;而与其他省已有的经验和做法相比,陕西省的文件尤其在女村主任的名额上有突破。合阳关于女村主任量化指标的提法更为刚性,指标的要求也比省级政策要高。在选举前,重点进行了基线调查、TOT培训、编写了培训教材、印制了宣传画、编排了宣传节目。
在合阳的带动下,10个地级市也建立了不同层次、有一定代表性的试点县区、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形成了试点工作网络,起到了有效的带动作用。
五、换届后所带来的不同层次的影响
通过陕西省各级妇联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第六次村级换届工作对农村妇女骨干、相关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妇联组织和广大村民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对农村妇女骨干的影响
通过这次换届,除了增强她们参选的意识、信心、知识和技巧之外,还对她们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
第一,改变了她们的价值观和工作方法。新当选的女村官普遍表现出了强烈的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而她们中很多人在此之前甚至没有参政的愿望和信心,很难想象她们以前是围着锅台、孩子转,从未上过“台子”的人。她们有一分的能力,做百分的努力,给群众做好每一件事。不仅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有别于传统的男性领导,而且认识到自己是“代表妇女群体”,要“带动更多的妇女参政。”
第二,提高了她们在社区和乡镇的地位。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官员和广大村民对妇女产生了新的认识。女村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也得到了承认和认可,由此提高了她们在社区和乡镇的地位。比如在申请上级政府的资金和项目支持时,往往能得到更多的照顾;在她们开展工作时,村民们也会给予积极的支持。
(二)对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者的影响
通过这次换届,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者的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如下改变:
第一,社会性别意识和对妇女参政意义的认识有所提高。原本对“女性要有一定的比例”的政策不了解甚至抵触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逐步认识到这一规定的必要性,甚至有的将妇女参政与保障人权联系起来,其认识还是相当深刻的。
第二,在工作中更加关注妇女问题。通过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换届给予了大力支持。民政部门在换届工作简报上专门反映妇女参选情况,在统计报表中首次增加了女村主任、女委员的指标。政府相关部门对当选后的女村官非常支持,比如农业、扶贫部门在工作计划中承诺重点帮扶女村官等。
第三,改变了对农村妇女的刻板认识。换届前,有些领导干部对女性参政的能力持怀疑态度,有些认为每个县选出3-5个女村官的目标太大,无法实现。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一个一个女村官先后被选出来,他们不断改变自己的看法,逐步认识到了农村妇女的能力与潜力。这种看法的改变无疑为女村官开展工作乃至将来妇女参选参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对妇联组织的影响
作为妇女参选参政的积极推动者,各级妇联组织的社会性别意识明显提升,社会倡导及培训等能力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工作方法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妇联组织影响力不断提高。
第一,社会倡导及培训等方面能力的提高。在换届过程中,妇联组织要反复地与有关部门、乡村干部和村民打交道,要进行大量沟通、协调、倡导等工作,组织和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锻炼和提高了妇联组织的社会倡导和组织能力。
第二,妇联组织工作方法得到改进。一是体现在将妇女参选参政与配合党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如将对女村官的支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动政府将资金、项目向女村官所在村子倾斜。二是体现在与基层妇女群众的联系得到加强。通过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使妇女对妇联组织的性质、职能和作用有了进一步了解,这对妇联组织今后开展工作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第三,妇联组织影响力大大提高。通过这次换届,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普遍对妇联组织的能力和事业心评价很高,提高了妇联的影响力。这将使得妇联组织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容易协调、运用政府主流资源。
(四)对广大村民的影响
传统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严重影响着农村妇女参选参政。而通过宣传画、宣传册、地方戏和电视宣传等形式,为农村妇女参政正名、造势,大大改变了这些认识。广大村民认识到妇女参政的重要性。一些原本不支持家人参政的丈夫、婆婆,在接受宣传教育后,转而支持自家的妻子、儿媳参选。
更重要的是,当选女干部的认真工作和实际表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不少村民通过选举认识到了女性的风采,通过女村官的实际工作认识到女性的能力和潜力,认为女性同样能干,而且更廉洁、实干。这将为今后女性的社会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六、应予以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陕西省第六次村级换届工作已基本结束,女性的参政情况取得一些成效,女性当选比例比前两届有所上升。但是,在这次换届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应予重视并继续采取措施。
(一)继续加大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直接体现农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应该全面理解换届内容并兼顾各种利益的群体。但是,在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中,普通存在民主意识淡薄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不少人认为女性进入村委会班子可有可无,无碍大局,没有从性别意识的角度认识妇女参政的重要性。只是简单强调村民自治,而不知道村民自治的内涵、意义及所要代表的是各方面的利益群体。教育培训、舆论宣传、政策引导上力度不够,办法措施少。有的担心女性当选后挑不起大梁,担不起担子,因而不积极甚至不支持。富县是省上的试点县,由于工作不到位,培养不及时,全县236个选举已结束的村,有女委员的村只有88个,没有选出一个女主任。
(二)继续影响政策制定者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但对“适当”的理解,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是地域范围的概念,只要一个地方有几个女性加入就是“适当”。法律界人士认为,有适当名额,首先是要保证每个村委会都有一个女性,才能称为“适当”;如果一个都没有,“适当”就是空话。由于一些部门和领导在理解上的差异,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推动。今后,可以进一步通过国内外考察、倡导、研讨、调研等方法,改变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采取一些实际可行的措施。如:(1)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引导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把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吸收进去。(2)在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引导村民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妇女破除封建思想和世俗偏见,勇于挑重担,敢于接受竞争。(3)在正式介绍候选人时,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积极介绍女候选人的业绩,不怕给予任何歧视和不公正待遇。(4)在投票选举时,组织、教育和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妇女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拥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优秀妇女选进班子。条件具备的,可探索在选票上注明妇女应有名额的办法。
(三)继续加大目标群体的能力建设和支持力度
第一,从我们对妇女骨干的培训情况看,不少妇女有参政的热情和能力,只是长期以来抓得太少,培训不够,使妇女没有一个学习、交流和施展的平台。对农村干部的培训本来就很少,即使有这类培训,往往也忽略了性别意识。以前的几次村级换届,都没有很好的抓女性的参选参政,这次抓了,才深切地了解到她们是被长期忽视的群体。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女性特别是妇女骨干的培训,提高她们的素质,形成女性参政的后备军,改善女性参政的环境。
第二,对当选的女村官,要“扶上马,送一程”。各级政府、民政、妇联部门,要争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女性成员进行培训,针对女性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村务管理、村务决策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尽快适应农村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用项目、资金支持等方法,多给她们一些扶持,帮助她们能在较短时间里做出成绩,改变面貌,赢得群众的信赖。对任期内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女干部,要及时予以表彰,为连选连任,提高妇女在农村中的地位创造条件。
(四)建立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长效机制
提高女性参选参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需要坚持不懈抓下去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不是只抓一届,而是每一届都要抓。换届前要有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要有所达到的方向和具体目标。同时各级都应有女性参政的试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推动。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做好女性参政前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的自信心、向妇女传授演讲和竞争的技巧,营造浓厚的女性参政氛围。通过具体措施的推动,使女性参选参政的比例不断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
5、《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6、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
7、金一虹《父权的式微》
8、田小红《农村妇女参政研究》
9、刘筱红《塘沽模式: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村民自治主流》
10、《合阳提高女性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项目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