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通知)
陕办字[2008]47号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作好贯彻落实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作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28日
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
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新要求,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各地要把复转军人、返乡学生、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纳入选人视野,特别要在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中选拔村级干部。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力争通过换届,全省“一肩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所占比例分别比上一届提高15%和10%以上。重视把农村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妇女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保证妇女的合法权益,力争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中要各有1 名妇女干部。注意优化人选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结构,选拔一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力争通过换届使全省村级班子中40周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达到总数的60%和50%以上。要通过换届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人选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一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能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四)信奉邪教,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六)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七)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同时,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为村级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一批有生后备力量。
四、时间安排
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 年7 月开始,2008 年12 月底前结束。具体到每个村原则上可先进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进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五、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新要求,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各地要把复转军人、返乡学生、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纳入选人视野,特别要在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中选拔村级干部。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力争通过换届,全省“一肩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所占比例分别比上一届提高15%和10%以上。重视把农村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妇女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保证妇女的合法权益,力争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中要各有1 名妇女干部。注意优化人选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结构,选拔一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力争通过换届使全省村级班子中40周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达到总数的60%和50%以上。要通过换届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人选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一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能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四)信奉邪教,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六)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七)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同时,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为村级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一批有生后备力量。
四、时间安排
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 年7 月开始,2008 年12 月底前结束。具体到每个村原则上可先进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进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五、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08] 10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由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主要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级党组织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名额1:2 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领多2 至3 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
5、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实行“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确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交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精神,依法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工作步骤:
1、选举准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干部任期审计。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集中主要力量,抓好选举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应张榜公布。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6、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六、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省政府副省长姚引良、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钟健能担任。各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
3、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注意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间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06]30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
4、加强指导监督。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对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选举现场进行有效监督。要按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落实保障措施。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村级班子的新老交接,确保全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主要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级党组织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名额1:2 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领多2 至3 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
5、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实行“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确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交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精神,依法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工作步骤:
1、选举准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干部任期审计。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集中主要力量,抓好选举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应张榜公布。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6、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六、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省政府副省长姚引良、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钟健能担任。各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
3、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注意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间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06]30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
4、加强指导监督。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对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选举现场进行有效监督。要按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落实保障措施。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村级班子的新老交接,确保全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