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文件
榆办发【2008】24号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级
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关于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
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四其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新要求,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各县区要把复转军人、返乡学生、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纳入选人视野,特别是要注重通过“双带双培”和“城乡连选”等活动,采取直接选任、不返乡挂任、村企兼任等方式,积极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中选拔村级干部。大力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凡人口在300人以上的村具备“一肩挑”条件的也可“一肩挑”,党支部书记偏弱、村主任人选不是党员的可以暂不兼任。重视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妇女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保证妇女的合法权益,力争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中各应有1名妇女干部,每个县(区)的村委会主任数应达到村委会女主任数应达到村委会总数的5%。主义优化人选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结构,选拔一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力争通过换届使全市村“两委”班子中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达到总数的60%和50%以上。要通过换届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人选条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一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正确形式民主权利,不能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推荐提名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严重违法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四)信封邪教,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六)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七)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
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级先进村中,通过公开选聘、选派、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同时,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为村级干部队伍培养选拔一批有生后备力量。
四、时间安排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在2008年10底前结束,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2008年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至7月是日结束。主要任务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选举培训等。第二阶段为如何处理问题阶段,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主要任务是:进行财务公开、干部任期审计,摸底排查问题村情况,并能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第三阶段为换届选举阶段,从10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主要的任务是:严格程序,规范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会”班子。条件成熟的村、党支部换届可适当提前。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主要任务是: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情好的村可先进行换届选举,村情相对复杂的村待条件成熟再安排换届选举;每个村可先进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进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县(区)、乡镇集中统一确定选举日。
五、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工厂当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08】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由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情较好的村可实行“双推直选”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会。
主要工作步骤:
1、 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承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轻视。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级党组织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 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入选。
3、 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皮肤的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名额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 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
5、 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北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般,始得当选。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7】17号)的精神,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主要工作步骤:
1、 选举准备。①完成筹备阶段工作任务: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集中主要力量,抓好选举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②完成处理问题阶段工作任务:开展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干部任期审计。要公开本届村委会按财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收、支、债权债务、受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等财务事项和明细账目;村集体寂静组织的财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公开,包括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的经营、承包、拍卖、租赁所得情况;对群众公开工作接受上级农业(农经)、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可由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协助进行清理整顿和专项审计,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
2、 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在县、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具体到每个村的数额,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确定村民的推选权。提倡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数,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并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北选举权。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告本届寻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形式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人给予登记。“四不登”: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予登记。)补登时要做到“四增”、“三减”(“四增”:新增年满18周岁的人员;北剥夺政治权利后回复政治权利的村民。“三减”:户口迁出本地的选民;死亡的选民;北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经村选举委员会审定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对有特殊情况的选民在本村登记时,其资格的认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广泛征求选民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选民登记结束后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进行核查,作出纠正或解释。如果村民不服,可向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申诉,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在选举日前5日作出裁定。对已确认资格的选民,般大选民证。在选民登记期间,应提前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但长期外出在两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在选举日未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行其选举权的,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4、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让选民了解和掌握。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能影片能够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提名时,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或小组会议提出,也可以由村民联名提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差额数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利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
5、 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全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合选民亲自投票,确定选民的投票权。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钱,制定投计票办法,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一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印制选票、制作票箱、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号投票用品。不知投票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其主要程序是:(1)宣布大会开始;(2)清点到会人数;(3)奏国歌;(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宣布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9)验证发票;(10)秘密划票;(11)销毁剩余选票;(12)投票;(13)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14)检验选票;(15)公开计票;(16)当场公布计票记过;(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乡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法当选证书,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在15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在届中经过罢免重新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因其他原因任期不满三年的村委会是否进行第七次换届选举,由各县区委、政府根据该村实际情况和大多数村民意愿决定,不再进行换届的,与第七届次村民委员会视为同一届次。对选举长生的新一届寻民委员会,除本村村民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提出或强迫村民提出罢免要求,不得以“停职检查”、“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6、 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各县区组成若干个检查验收组,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带队,对所辖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首先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每个村进行验收;县区要对20%以上的村进行抽查验收;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对全市一定数量的村进行抽查验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事迹,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六、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好。
1、 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市上已成立了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政才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副主任鲍振明、市政府副市长王长安、市民政局局长甄达梅、视为组织部副部长刘志平担任。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2、 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画、公开栏、报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
3、 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主义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国策和那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形式自己的选举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
4、 加强指导监督。换届选举期间,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选举期间,各级人大、政协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乡村进行观察,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积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对调整、撤并的村,要加大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选举现场进行有效监督。对两次以上选举不成功或因问题突出未能按其举行换届选举的村,县、乡、两级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要按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 落实保障措施。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区)要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完善落实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村级班子的新老交接,确保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09年1月底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