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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数据库2005年度性别议题新闻报道的传播监测报告 (2)

2007-06-04 09:34:55  作者:张京  来源: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2005年是“九五”世妇会召开后的第一个十年,《人民日报》[2] 作为全国发行的一份报纸,是党中央直接掌握并用来指导全党工作的重要舆论工具,其对性别议题的报道与关注,直接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妇女问题以及性别平等议题的政治敏感与舆论导向。而“人民网”(www.people.com.cn)的建设,又体现出中国网络报纸独特的发展特征与运作模式。   本文从女性主义的理论视角来监测、研究2005年度《人民日报》、“人民网”数据库对于性别类议题的报道情况,将其放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颁布后十年的语境中进行定位梳理。考察“人民网”数据库在议题设定、内容遴选、重要性排列、构架提供以及叙事方式和对女性的再现方式等一系列的传播机制与影响。并借助社会性别等女性主义理论框架和相关方法,通过对比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从更多分析层次和以此延伸出的更大背景,讨论中国政府对于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媒介传播实践,话语触角涵盖到性别的社会角色、性、权力流动等方面的独特表现方式。
关键字:
买者。概括地说,女性在主体政治权利、商业社会关系中自主权利的争取中,传媒扮演着传播性别平等观念与复制传统不平等的性别观念的双重角色。随着民众对传媒的接近度、依赖度逐渐加强,以及国际社会和中国政府主流意识对传播与信息领域的关注力度的加强,传媒在性别平等主流化方面应担负起更为切实与务实的责任。

  选题意义:
  由于《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所以从发行的角度看,它代表了中国政府主流意识形态的坚持方向,也代表了中国政策自上而下传播的一种典型模式;从文本的特殊规范和既有角度来看,它严格贯彻着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多个领域的原则与方针,特别是对女性文化和性别平等观念的推广,带有浓郁的官方视角和既定的关注领域。因此,对其网络版“人民网”的数据库进行全年报道的分类与分析,考察其对性别议题的报道广度和深度,发现报道优势与盲点,提出策略性改进方案,将会使研究者的成果融入传播话语建设之中,从而服务于提升传播者和受众的性别敏感,以及增强全社会对性别平等观念的关注与评估意识。

  据学者研究发现 [4],与西方网络报纸以自收自支的经济模式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大陆的网络报纸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报社支持来维持自身的业务发展。虽然有86%的中国大陆网络报纸开办了网上订阅与查询服务,但没有一家通过这些服务来收取费用。中国的网络报纸发展到今天,《人民日报》“人民网”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备受海内外华人读者的青睐,堪称中国网络报纸的先锋和楷模。据了解,《人民日报》站点中每天只有1/3左右的内容取自其印刷报纸,其他的2/3都是自己独有的。如它的英文版、日文版在不同时期推出的网上专题、“地方新闻联播网”、视频新网、网上书城、网上读者论坛都是网络版独创的内容,更要在“地方新闻联播”的基础上,再开办网上文稿社、图片社、进一步建设一个国家级的,能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共信息网。

  《人民日报》“人民网”所形成的网络报纸的模式,也经历了将纸质媒体网络化、电子化的阶段,最后建设成为大型网站传播平台的成熟模式。

  根据学者王宇在《中国大陆新闻网站发展模式浅析》中所介绍的,“自1996年3月首次将内容送上互联网后,《人民日报》于1997年初申请了域名WWW.peopledaily.com。此后,《人民日报》一直走在内地传统媒体网络建设的前列。为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该报网络版提供文字版、图形版、组合版和数据库等四种形式的报纸。网站开办四年来,因其权威的新闻背景、雄厚的资讯优势、丰富的媒体资源以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成为中国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更新数据量最大的综合网站之一,被称为‘中国网络先行者’和‘中国第四媒体的真正代表’,也是相当数量的传统媒体网站借鉴的对象。《人民日报》网络版2004年的日点击率已达到300万次左右。”

  为进一步确立“权威媒体、大众网站”的网上优势,在新闻网站上营造商机,2000年8月28日,人民日报网络版启用了新的域名“人民网”(www.people.com.cn),确立了从综合新闻网站向集团网站转型的发展战略。对于网站的长久发展,《人民日报》社给予了具有开放意识的政策支持。2000年8月上旬,《人民日报》在原网络版的基础上成立了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建制由局级升格到副部级,由副总编辑吴恒权兼任主任。进一步赋予编辑部各部门、相关单位为网络中心供稿的职责,在各单位设立网络新闻组,各编辑部门设立1至2名专职网络新闻编辑 [5]。

  因此,本论文所针对研究的性别议题报道缺失与建议,亦可成为中国网络报纸相关观念建设与报道视角建设的参考案例。其所提出的仍需思考的问题,也将成为传媒人与研究者共同面对的挑战。

  研究问题:

  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但是,虽然媒介与女性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具有了自己的发展历史,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以“新闻法、大众传媒法、广播电视法、报刊法”等命名的专门性法律,在立法的层面约束媒介产品的性别平等指标,可依据的只有《行动纲领》239条:“审查现行媒体政策,以期纳入性别观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传媒与文化政策”、以及“妇女参与媒介、妇女分享宣传媒介资源”、“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在消除对女性传媒形象的歧视塑造以及消除性别歧视内容方面,可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以及《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1997年)、《报道家庭暴力的专业准则》(2003年)、《女童报道指南》(2005年)等。

  《行动纲要》在重大关切领域“妇女与媒体”下开列了两项战略目标:即第一项战略目标是促使妇女更多地参加媒体和利用媒体表达意见并参与决策;第二项战略目标是促进媒体对妇女作出均衡和非陈规定型的描绘。本报告在此基础上,拟订了以下监测问题:

  1. 考察在报道女性和性别问题时是否避免“刻板印象”的描述或表达。
  2. 考察报道力度和广度是否以女性形象的美丑来确定,报道过程中是否尊重女性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3. 考察是否尊重女性表达自我意愿的权利,赋予女性主体地位。(特别是有关受助女性的相关报道)。
  4. 考察是否广泛听取不同民族、不同环境下的女性心声,尤其要听取和尊重少数民族女性、农村女性、残障女性等边缘女性的意见。
  5. 考察报道女性时是否充分考虑报道内容是否会对女性造成伤害,是否有利于女性身心健康的发展。
  6. 考察对已报道过的性别特别事件,是否跟踪其连续性的报道,并给予多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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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24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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